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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8日讯 “我从没想过,在朋友圈传个视频,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。”9月27日,正值中秋节,常德澧县男子王某也从澧县看守所放了出来,与家人团圆,他对于自己在朋友圈发布“驾车撞人”视频传谣后悔不已。此前,他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被澧县警方刑事拘留。
9月15日,王某在自己手机微信群中看到微友发了一段驾车撞人的视频,误认为是发生在澧县德隆商业步行街,在没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便将其上传到腾讯视频,并以“昨晚发生在澧县德隆的恐怖一幕“为题,将这段视频分享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。出乎他意料之外的是,这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疯狂转载分享,仅三天时间其点击量就达16.8万次,引发群众热议。
该案发生后,澧县警方迅速展开侦查,查清王某发布的视频是一段发生在广东普宁的驾车撞人视频,该视频还被恶意串改成多个版本,有重庆万州版、湖北黄石版等等。“现场与澧县德隆商业街相似,我就以为是发生在澧县的,就传播了出去。”王某说道。
随即,澧县警方采取措施删除了网上的虚假信息,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,并被依法刑事拘留。由于视频社会影响较小,王某认罪态度较好,目前已将王某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行政拘留。
澧县警方提醒广大网友,网络谣言、网络虚假信息具有欺骗性、迷惑性、煽动性、扰乱公共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,相关法律法规对造谣传谣的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。“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,点击量达到5000次以上的,就构成了刑事犯罪,请广大网友记住9个字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”澧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中队长王治国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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